初夏的郑州绿树成荫、风和日丽。6月11日上午,河南兰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肖向功、优秀青年律师周志刚、实习赵甜、实习律师于朋、实习律师崔佳楠接受郑东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的邀请,赴郑州市会展中心前广场为市民们提供法律服务。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图: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领导对我所参与本次活动表示高度赞扬
图: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领导对我所参与本次活动表示高度赞扬
图:主任律师肖向功接受郑州广播电视台的采访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主办单位和河南兰博律师事务所、郑东新区如意湖办公室、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检察院驻经开区(郑东新区)检察处、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河南自由贸易实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等单位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手册、现场接受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要性,增强了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图:兰博律师事务所肖向功主任耐心解答市民的法律咨询
图:兰博律师事务所肖向功主任耐心解答市民的法律咨询
图:兰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市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和礼品
图:兰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市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和礼品
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2、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3、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